跟着跨境电子商务事务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消费形式发生了很大改变,顾客经过电商渠道购买境外产品的数量呈显着上升趋势。上一期,咱们介绍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注册挂号流程。
但是,跟着“海外购”越来越火爆,退货的产品也在不断地增加。关于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流程,您是否也曾感到“苍茫”呢?今天,小编便带您了解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货的那些事。
1.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出口):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过跨境电子商务买卖渠道完结零售出口产品买卖,依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并经过跨境电子商务方法申报出口,将产品送达境外顾客的形式。
2.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出口):境内企业经过跨境物流将货品出口至海外仓,经过跨境电商渠道完结买卖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形式。
3.跨境电商特别区域出口(1210)出口:包含跨境电商特别区域包裹零售出口和跨境电商特别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跨境电商特别区域包裹零售出口是指对进入特别区域的产品,经过电商渠道完结销售后,在区内打小包并离境(1210)送达境外顾客的形式。跨境电商特别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是指国内企业将产品出口报关。
进入特别区域,在特别区域内完结理货、拼箱后,批量出口(1210)至海外仓,经过电商渠道完结零售后再将产品从海外仓送达境外顾客的形式。
请求展开退货事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别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应当树立退货产品流程监控系统,应确保退货产品为原出口产品,并承当相关法律责任。
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品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品存案清单》所列悉数或部分产品请求退货。
1.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及特别区域包裹零售出口形式下,出口产品可独自运回也可批量运回。
2.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及特别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形式仅适用因质量或标准原因向海关处理出口产品退货请求。
展开9610出口退货的产品应具有可验核的标识,以便海关抽核退货产品是否为原出口产品。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产品可独自运回也可批量运回,退货产品应在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运进境。
企业经过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仿制并经过浏览器翻开网址:)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相关渠道向海关提出退货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