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标准轿车、摩托车出口次序,依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标准轿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次序的告诉》(商产发〔2012〕318号),现将2022年度轿车和摩托车出口答应申报作业有关要求告诉如下:
(一)为优化企业申报流程,提高数字化办理水平,自本年度起,选用线上方式展开轿车和摩托车出口答应申报相关作业。
(二)企业可登录轿车及摩托车出口答应申报体系企业端(),填写请求表,上传相关证明资料,提交至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阅。企业可线上查询审阅进展、公示成果及布告名单。
(三)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可登录轿车及摩托车出口答应申报体系当地办理端(,账号与初始密码另行供给),对本地企业申报资料初核并上报至商务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可在体系中查询审阅进展、公示成果及布告名单,计算及导出本地区企业申报状况,并在公示期内对有贰言的企业提交的修正资料进行二次审阅并上报至商务部。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安排和辅导本地区企业做好线上申报作业,照实精确填写相关信息。我部将对有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对,如发现企业供给虚伪资料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状况对其进行通报、正告、暂停或撤销从事轿车或摩托车出口资历。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10月11日前完结轿车和摩托车企业出口答应申报资料初核并线上提交至商务部,纸质资料报送至我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邮递单请注明“轿车摩托车出口答应申报资料”字样)。
邮递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轿车、摩托车)
2.企业请求汇总表(由“轿车及摩托车出口答应申报体系”导出,模版见附件);
3.边境地区有关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如引荐边贸企业,需供给企业有关资料(暂不经过线上体系申报),以及上年度所引荐边贸企业的出口运营状况。
网站办理: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持电线